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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分防爆撓性管在危險場所的應用和危險區(qū)域的范圍劃分
更新時間:2018-10-16 瀏覽次數:2812
6分防爆撓性管在危險場所的應用和危險區(qū)域的范圍劃分
防爆軟管具有阻燃,耐腐,耐水,耐老化,繞行良好等特點;
防爆軟管有多規(guī)格,多形式,供客戶選擇;
防爆軟管長度,螺紋尺寸可根據用戶需要特殊加工。如NPT螺紋,公制螺紋等。注:標注螺紋規(guī)格時應注明內外螺紋。
如:NGd-700×G3/4(內)/G1(外)意義為長度為700,一端為內螺紋G3/4,一端為外螺紋G1的不銹鋼防爆軟管。
可根據用戶要求特殊定制;
6分防爆撓性管適用范圍:
1.適用于1區(qū)、2區(qū)危險場所;
2.適用于ⅡA、ⅡB類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;
3.適用于可燃性粉塵環(huán)境20區(qū)、21區(qū)、22區(qū);
4.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溫度:T1~T4;
5.廣泛用于石油開采、練油、化工等危險環(huán)境及海洋石油平臺、油輪等危險場所工作及場景照明之用;
6分防爆撓性管的應用:
爆炸危險區(qū)域的范圍劃分,搞好易燃易爆環(huán)境電氣設計的首要任務就是對生產場所正確地進行爆炸危險區(qū)域劃分。這一點直接影響到下面的一系列設計工作,如:主要電氣設備的選型、電線電纜的選擇、安裝標準等,直接涉及生產和人身安全,應當根據釋放源的級別和位置、易燃物質的性質、通風條件、障礙物及生產條件、運行經驗等因素,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綜合確定。
建筑物內部,宜以廠房為單位劃定爆炸危險區(qū)域的范圍。如果該廠房內空間很大,根據通風情況,釋放源釋放的易燃物質量少時,可按廠房內部分空間劃定爆炸危險的區(qū)域范圍。但一般情況下,封閉或半封閉式廠房通常多為通風不良場所。建筑物內部,以室為單位劃定范圍,即當同一室內布置有甲類氣體及甲類、乙A類液體的設備時,不管室內還有丙類或其它類液體的設備,全室都劃分為2區(qū)。
氣體爆炸危險區(qū)域的范圍劃分
(1)建筑物內部釋放源。
a、封閉廠房通風不良時,以廠房為界,廠房內劃為1區(qū)。當易燃物質重于空氣時,如釋放源距離建筑物外墻小于12m時,以釋放源為中心,半徑為15m,高度為7.5m的范圍內(廠房外)劃為2區(qū)。如釋放源距離建筑物外墻大于等于12m時,通向露天的門、窗外3m以內的空間,在自然通風良好的條件下也劃為2區(qū)。當易燃物質輕于空氣時,如釋放源距離建筑物外墻小于1.5m時,以釋放源為中心,半徑為4.5m,高度為7.5m的范圍內(廠房外)劃為2區(qū)。如釋放源距離建筑物外墻大于等于1.5m時,通向露天的門、窗外3m以內的空間,在自然通風良好的條件下也劃為2區(qū)。
b、封閉廠房通風良好時,以廠房為界劃為2區(qū)。其它爆炸危險區(qū)域的范圍同通風不良時。一般生產車間均屬于封閉式廠房。在爆炸危險區(qū)域內如若采用了機械通風,通??烧J為是通風良好的狀態(tài)。
?。?)生產裝置區(qū)的釋放源。當易燃物質重于空氣時,以釋放源為中心,半徑為15m的范圍內劃為2區(qū)。當易燃物質輕于空氣時,以釋放源為中心,半徑為4.5m的范圍內劃為2區(qū)。
(3)重于空氣的易燃物質貯罐。
a、固定式貯罐,在罐體內部未充隋性氣體的液體表面以上的空間劃為0區(qū)。以放空口為中心,半徑為1.5m的空間和爆炸危險區(qū)域內的地坪下的坑、溝劃為1區(qū)。貯罐無堤時,距離貯罐的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劃為2區(qū)。當貯罐周圍設圍堤時,貯罐外壁***堤,其高度為堤頂高度的范圍內劃為2區(qū)。如貯罐外壁***堤距離小于3m時,爆炸危險區(qū)域應劃出圍堤外。
b、浮頂式貯罐,在浮頂移動范圍內的空間劃為1區(qū)。貯罐無堤時,距離貯罐的外壁和頂部3m的范圍內劃為2區(qū)。貯罐在堤內,如貯罐外壁***堤距離大于等于3m時,其水平距離從貯罐外壁延伸***堤的范圍內劃為2區(qū);否則應距貯罐外壁3m范圍內都劃為2區(qū)。
?。?)非爆炸危險區(qū)域。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內的車間采用正壓或連續(xù)通風稀釋措施后,車間可降為非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。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,或熾熱部件的表面溫度超過區(qū)域內易燃物質引燃溫度的設備附近,以及在生產裝置區(qū)外,露天或開敞設置的輸送易燃物質的架空管道地帶(但其閥門處按具體情況定),可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(qū)域。
?。?)危險區(qū)域的范圍劃分標準不一。現行國標有《爆炸和火災危險環(huán)境電力裝置設計規(guī)范》(GB50058-92)與《爆炸性氣體環(huán)境用電氣設備,第14部分:危險場所分類》(GB3638.14-2000),但兩個國標規(guī)范有很大的不同。GB3638.14-2000與GB50058-92相比,充分考慮了通風對危險區(qū)域劃分的影響,因此GB3638.14-2000的范圍劃分明顯要比GB50058-92小很多。GB3638.14-2000是強制性國標,但不是設計規(guī)范,筆者認為,基于安全可靠性的考慮,還是以GB50058-92為準。